关于养殖污水处理设备电气供给的要求。
1.一切设备在制作、供给方面应到达使用指定的功用,不论其是否归于特殊要求。
2.应确保一切设备规划、制作的质量。
3.应确保具体、完好地提交规则的电气设备。
4.对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应一向进行直至颁布检验症。
5.技能要求供给资料表所提设备平等层次或以上产品。
6.一切与工艺设备相关的功率、数量。
7.电气设备的装置、调试、运转及检验应符合电气一般技能要求和电气具体技能要求。
8.所供电气设备及其装置应能确保一切设备、元件和体系形成一个协调合理的全体。
9.一切设备及资料经规划、制作装置及调试后应具有电气设备规则的功用或功用。
10.应确保一切设备及资料的规划、制作、装置、实验及试运转的质量。
11.应供给一切电气设备的原产地、厂家、称号、规格型号等要害阐明及该产品型式实验报告。
12.养殖污水处理设备制作商与装置单位之间的协作,在部件和体系的分界面上应确保一切设备的完好性。
13.一切工艺设备的控制体系(包含所需的元件、线缆等)须按工艺要求配套供给,须确保各子体系内部和其他子体系之间衔接的完好性。